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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海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4 06:0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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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度海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公告一、征缴对象1.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2.在本省就读的学生。3.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4.已经取得本省港澳台居住证,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度海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公告

一、征缴对象

1.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

2.在本省就读的学生。

3.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4.已经取得本省港澳台居住证,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5.已经取得本省居留证,未就业的外籍人员。

6.本省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7.无能力缴费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

8.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

9.父母任一方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子女。

10. 服刑人员。

11.符合《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特殊人群资助参保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集中征缴期及待遇享受期

集中征缴期为: 9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 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中专在校生待遇享受期为: 9月1日至8月31日毕业当年度待遇享受期至12月31日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 (含) 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方式

线上渠道

(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APP

1.下载“海南省电子税务局APP”,进行安装、注册、登录等。

2.通过办税-社会保险费进行自然人缴纳社保费界面。

(二) 微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

1.进 入微信程序,选择微信中右下角“我”功能区,进入“服务”专栏中“城市服务”;

2.“城市服务”(手机需定位所在城市专栏找到热门服务“社保”-“社保缴费”点击进入,找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入缴费业务。

(三) 支付宝市民中心

1.打开支付宝软件,进入“市民中心需定位到所在城市) ,找到“税务”专区;

2.进入“税务”专栏,进入“地方服务选择“城乡居民医疗缴费”"。

(四) 云闪付APP

通过在云闪付首页上边的搜索栏中输入“海南社保缴费”进行“海南社保缴费”或者通过云闪付首页页面到达“城市服务”,然后点击“社保缴费”按钮,进入“城乡居民医疗社保费缴纳”。

(五)农信社聚合二维码

使用扫描工具 (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扫一扫功能扫描聚合二维码。选择“城乡医疗缴费”进入办理

(六) 海易办APP进入海易办首页,搜索“海 南税务专进入“城乡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七) 海南医保APP

进入海南医保首页,点击“居民缴费”进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八) 各商业银行APP

进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APP,找到社保缴费进入相应的缴费业务。

线下渠道

(一) 各乡镇 (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征点智能POS机缴费

(二) 海南农信 (农商行) 网点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机 (CRS) ;

(三) 邮储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

温馨提示

1.新增参保人员需先在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参保人员可通过海南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海南医保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海易办APP、微信小程序“海南医保”等系道线上办理参保登记,也可就近在各乡、镇《街道)居委会代征点等经办窗口线下渠道办理。

2.度出生以新生儿身份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至12月31日,请避免重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