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必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不低于6个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次及以上住房贷款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六)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符合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