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许可
监督电话:0794-8252637
责任部门:各县局及临川、金巢分局
办事地点:各县局及临川、金巢分局
联系方式:0794-8223469
办理时间:1天
办理条件: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间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3、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4、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办事流程:1、申请:由申领人凭本人《户口簿》、《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及2张本人近期“二代证”标准照片到户口所在地县级机关户籍窗口申领临时“二代证”。
2、受理:县级机关户籍窗口认真核对《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核对无误后,当即受理申领人申领临时“二代证”。
3、制证:县级机关制作临时“二代证”,制作完毕后通知申领人领取。
申报材料:户口簿、本人两张身份证标准相片
办理时限:受理后当天
收费标准: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