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婚姻证明;如未婚街道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
(三)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四)公积金缴存证明;
(五)购房首付款有效合法证明;
(六) 购房合同有效合法证明;;
(七)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八)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保证人为自然人,包括个人资产及收入证明,保证人为法人的,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等;
(九)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收费名称及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是否授权窗口办理:是()否(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