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前个月无停缴记录;
(二)申请时须正常还款一期以上,且剩余还贷期限在12期(含)以上;
(三)信用良好,申请按月对冲还贷时无逾期欠款;
(四)同意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足时,从其公积金贷款银行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
(五)公积金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或因骗取骗贷被中心列入黑名单的,不能申请该项业务。
(六)公积金账户留足还贷本息两个月金额。
二、办理材料
身份证
结婚证
三、办理地点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四、办理程序现场申请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五、生效时间
受理后次月开始生效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是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适用本办法。
2、申请人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才适合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3、按月对冲还贷申请前,可提取原未提取的还贷金额。已经办理按月对冲还贷的,就不能再申请公积金提取业务了。
4、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组合贷款,其公积金部分可以申请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商贷部分则不能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如果组合贷款办理了公积金贷款部分对冲还贷业务之后,商贷部分将不能再办理提取业务,所以不建议组合贷款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