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原则上,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所有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1、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2、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1)有关传染病预防及传染病患者医疗的法律所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的患者及有新的传染症状者;
(2)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障碍者;
(3)贫困者、流浪者等生活上有可能成为地方公共团体负担者;
(4)违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国家的法律,被处以1年以上徒刑或监禁或受相当于这些刑罚处罚的人。
注:外国人访问日本时均需办理日本国签证。中国(除香港、台湾)尚未成为我国免除签证的对象地区,因此中国人访问日本,不管要逗留几天都必须提前办理好签证;
请注意根据您的护照的类型、访问日本的目的、逗留时间等,手续和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另外、本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办理材料
1、有效因私五年护照(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名);
2、护照相片2张(2寸彩色免冠白底);
3、在职证明原件,使用公司A4台头纸、具体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在本单位工作的起止年限;
4、申请人于何时起在本单位任何职,原件2张复印件1张。(在职证明的抬头、公章完全一致);
5、身份证与全家户口本的复印件;
6、银行存款证明或车产、房产复印件;
7、个人资料表1张(我部提供);
8、获得签证的客人需交纳一定的担保金,回国后凭护照取回押金;
9、若护照签发地与单位所在地不同者,需提供工作地的暂住证原件;
10、退休者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学生提供在学证明。
办理流程
1、查询签证
根据所需要办理的签证类型,到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官网查询信息了解,选择相应签证类型准备相应材料。
2、确认信息
填写签证相关申请表信息,通过受理电话、QQ、邮件等方式,了解日本旅游签证的最新信息,如资料变动、近期日本大使馆/领事馆受理时间等。
3、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选择自送或邮递的方式将签证资料和日本签证费用递送至受理区域的日本大使馆。
4、使馆受理
大使馆签证部门审核签证材料,根据签证类型确认办理或通知面试。
5、完成办理
签证获批,护照和签证将寄送至指定地点或者到场签收。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官网:http://www.cn.emb-japan.go.jp/index.htm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地址
日本驻华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东街1号
电话:010-8531-9800
邮编:100600
办事处管辖地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