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霸王条款霸不起来
现在这个社会龙鱼混杂,什么人都有,霸王条例有人听过吧,既然损害到自己的权利我们就应该和不法分子做斗争,让他们无机可乘。现在很多加盟企业做活动,会写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不是损害我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吗,什么都你们说了算,那我们到底是,还是奴仆呢?
什么叫霸王条款?百度百科里的解释为:“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从这一定义来看,对霸王条款说“不”,也只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强调。比如以上所列举的霸王条款,都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找到相应条款。“霸王条款”之所以被人们所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因为大多数消费都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处在弱势力地位,往往会自认倒霉,或者怕麻烦而放弃自身权利。比如,干洗加盟店做促销活动的解释权,目前法律与界一致认为,商场并没有这一项权力,任何促销活动,其一旦发生纠纷,其解释权都应该归法律所有,归法院解释。商家只不过是利用了消费者的弱势和怕麻烦的心理,打法律的擦边球。加上一些上位的法律法规所制定的条款比较笼统与模糊,因此制定相关条例和解释,对一些霸王条款进行规范与限制,是非常必要的。有关条例详细规定了提供合同格式条款方,不得有免除或减少自身责任的条款,也不得有加重另一方责任的条款,并且规定了合同提供方必须将合同样本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审查。这无疑地减少了一些合同提供方,利用消费者对法律条款不熟悉,对信息掌握不对称等,在合同中做手脚,单方面地免除自身责任而加大消费者责任,单方面地减少自身义务而加大消费者义务。
当然,向霸王条款说不,有法可依之后,尚需要有法必依,需要消费者敢于也勇于维护自身权益,不怕麻烦,坚决向一些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同时,相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地负起责任,加大执法与处罚力度,对霸王条款要坚决取缔,对以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一旦查实,要严惩不贷。也只有消费者与执法部门共同努力,才能让霸王条款霸王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