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9时许,海城大队城西中队中队长蒋材华在北海大道广东路口巡逻时,发现前方一辆号牌为贵A**430的轿车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蒋中队长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下,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的检查。经核查,该车机动车号牌架内侧边缘挡住了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白线。按照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交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都被处以扣12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按照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明确规定:“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对于号牌架安装,要符合上述行业规定。同时按照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77号)规定:“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随后,蒋中队长对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驾驶人应正确安装机动车号牌。
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大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宣传力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安全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净化辖区道路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