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失业金标准:
1.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1185元/月;
2.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1110元/月;
3.宝鸡市麟游县1035元/月。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宝鸡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准备的材料:
1.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上传)
2.身份证(上传)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上传)
4.社保卡(正反面)(上传)
来宝鸡市失业保险处验证时需要携带:
①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②1寸,2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宝鸡市失业保险经办处
办理窗口: 陈仓园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失业待遇窗口
联系电话: 0917-3901905
宝鸡各区县市的社保中心联系方式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