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补贴
一、政策内容
自来保留保就业创业之日起,享受博士 元/月、硕士 1000 元/月、本科 500 元/月、大专 3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二、申请范围及条件
1.1月1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享受补贴期间,须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间断或停止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续补贴停止发放,且不再受理申请
3.申请人已享受过租房补贴的,在申请购房补贴时扣除已发放的租房补贴。
三、申办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汇总后,报营业执照住所地县(市、区)受理(联系方式附后)。
四、申请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