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职工离世、失踪提取公积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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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百色市辖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资金不转入被继承人账户的,任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办理,继承关系证明可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等。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办理地点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百色市右江区园博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135、136、137、138、139号)
窗口电话:07762835517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四、交通指南
可乘坐8路、13路、15路公共汽车到那五村路口站下,步行400米即可到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前提是缴存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2、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提取资金不转入被继承人账户的,任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办理,继承关系证明可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等)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5、银行借记卡(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
六、办理流程
来源:百色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审查标准
1、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填写并本人签名。
2、证明文件等的审查标准申请个人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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