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在农村建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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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自建、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建造自住住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因乡镇自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农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三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
二、办理地点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百色市右江区园博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135、136、137、138、139号)
窗口电话:07762835517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四、交通指南
可乘坐8路、13路、15路公共汽车到那五村路口站下,步行400米即可到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职工需在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过一次乡镇建房提取业务,并将该套房的提取材料录入及扫描至公积金业务系统后在提取时限内可在线上办理乡镇建房提取业务)
2、农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以农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落款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
3、费用支付凭证
4、银行借记卡(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
六、办理流程
来源:百色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审查标准
1、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填写并本人签名。
2、证明文件等的审查标准申请个人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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