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为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的平均工资总额为准。缴费比例: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0.3%,企业为0.5%。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生育保险待遇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实行定额制。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生育,平产可报销医疗费用2660元,剖腹产可报3660元(此费用包括分娩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
企业单位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除享受上述正常的医疗费用外,还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1、实施剖腹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增加一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4、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一个月生育津贴。
四、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有哪些?
(一)分娩住院期间用于新生儿医治、护理或母婴用品的费用;
(二)进行胚胎移植、孕育试管婴儿所发生的费用;
(三)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及其以上,因非医学需要且不符合计生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自行终止妊娠的;
(四)因酗酒、吸毒、自伤、他伤等责任事故造成的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五)不具备临床剖腹产手术指证,个人要求剖腹产手术,超出平产手术费用及津贴的部分;
(六)未经批准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诊疗项目、服务标准和药品费用;
(九)其他按规定不应支付的费用。
五、报销生育费用需提供哪些资料?
报销生育费用需提供以下资料:住院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住院病历,职工医保手册,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新生儿的医学出生证明、本人的银行账号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谯城区医保中心申报费用报销。
如在外地生育的,则需要附加提供在外地生育的缘由证明及异地就医治疗核对表。
六、咨询电话
0558-5521289、5528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