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公积金缴存基数:1650元-25485元
阿坝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阿州住公委〔〕1号)规定,经请示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安排
此次调整对象为6月30日前在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在职职工。具体时间安排为:
1.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缴存单位及目标奖已发放完成的行政事业单位(含新调入人员)于6月底前开展并完成基数调整。
2.尚未发放或未全部发放目标绩效奖的县(市)和州本级单位,暂时继续执行上一年度缴存基数,待目标绩效奖全部兑现后再作基数调整。
二、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阿坝州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地域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5485元;下限不低于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
2.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基数调整口径为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项严格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
3.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时间
调整的缴存基数从7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