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医保待遇:
就医购药说明:
(一)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就诊必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刷卡就诊,门诊须告知医院就诊类别(如门诊慢性病、门特),对未出示卡证或就诊类别告知不清的,参保人员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告知就诊类别(如门诊慢性病、门特),按有关政策刷卡购药,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购药品时,须出示参保人员及代购人的身份证,并由药店登记备案。
(三)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
参保人员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
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从下一笔费用起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原门慢定点医疗就诊慢性病不需要转诊。门诊特定项目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必须按门诊统筹的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使用普通病历,方可享受门诊统筹的待遇。在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