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2025年1月1日至我市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发布之日期间,报废或转让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接续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补贴条件仍按2024年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换新政策要求执行。
2025年度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1月10日起开放,须在2026年1月10日24时前申请
(一)补贴适用时间
2025年1月1日0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个人消费者。
2.补贴适用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了2025年1月8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指在2012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3.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履行新购车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4.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5.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个人消费者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6.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其中的一项,如申报了两项的则以先审核通过的补贴政策类型为准。
7.做好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但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要求。逾期未全部取得上述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不给予补贴。
8.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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