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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中学图书馆综合阅览室管理办法

来源:重庆奥数网整理   作者:奥数网编辑   2011-11-02 11:34:08

  巴蜀中学图书馆综合阅览室管理办法

  一、本阅览室对全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开放。

  二、本阅览室提供报纸、期刊、图书的开架阅览服务,只阅览,不外借。除纸笔外,不携带书籍、挎包等物品之室。

  三、读者阅读书籍、报刊时,每次取一册。阅毕请放回原处。

  四、要爱护书刊,不得涂抹、剪裁或私自带出室外,违者按本馆《书刊及设备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

  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喧闹,不随地吐痰,不乱移桌椅。不得在室内吃东西和乱扔果皮纸屑。

  六、闭馆前十分钟,不再入室。

  七、读者若有疑问或需要其他服务,请咨询本室工作人员。

  学生借书规则

  一、凡本校在校学生均可凭本人食堂射频卡借图书。

  二、射频卡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如有遗失应立即到食堂挂失登记,如果未挂失登记发生冒用,借出之书则由原持卡人负责。

  三、借书数量、期限:

  1、学生:限借3册,借书期限为15天,可续借一次。可预约借书,预约图书不超过3册,该预约图书回馆后为该读者保留3天。

  2、图书管理员:限借5册,借书期限为15天,可续借一次。可预约借书,预约图书不超过5册,该预约图书回馆后为该读者保留5天。

  超过期限未还,停借15天。毕业时有未归还的图书,手续未完清不能领取毕业证。

  四、爱护所借书籍,不能圈点、污损、剪裁、遗失。

  五、所借图书如有剪裁、损坏、遗失,应按《书刊及设备违规处理办法》赔偿。

  六、学生中途转学或毕业离校应到图书馆完清还书手续,否则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教职工借书规则

  一、凡本校教职工均可凭本人食堂射频卡借图书。

  二、射频卡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如有遗失应立即到食堂挂失登记,如果未挂失登记发生被人冒用,借出之书则由原持卡人负责。

  三、借书数量、期限:

  1、图书:限借6册,借书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可预约借书,预约图书不超过6册,该预约图书回馆后为该读者保留5天。

  2、期刊:总数不超过2册,借书期限为7天。

  图书、期刊超过期限未还,停止借书权利,

  四、图书馆内的工具书、套装书、贵重图书及需要保存的部分特藏图书,一律不外借,只供查阅。

  五、爱护所借书籍,不能圈点、污损、剪裁、遗失。

  六、所借图书如有剪裁、损坏、遗失,应按《书刊及设备违规处理办法》赔偿。

  七、教职工若调离学校,必须全部还清所借图书期刊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书刊及设备违规处理办法

  图书馆的书刊资料、电脑设备、办公桌椅是公共财产,应自觉加倍爱护,如有损坏和遗失等情况,应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书刊资料损坏、丢失:

  1、若出现污损、缺页、划伤等情况,视其情节轻重赔偿10-30元(书刊仍属本馆所有)。

  2、若损坏严重,无法继续利用,则需按原价赔偿,并缴纳图书分编加工费5元。

  3、书刊资料丢失,应即时报失,可用相同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书刊抵赔,并缴纳图书分编加工费5元。如无法抵赔,需按原价赔偿并缴纳图书分编加工费5元。

  4、若丢失成套的多卷书,按全套的价格赔偿,或丢失单册价格的2-5倍赔偿。其余各卷不给本人,属本馆所有。

  3、珍贵的中外文书刊及工具书损坏或丢失,应按原价的5倍赔偿。

  4、期刊的合订本应按各期书价的原价赔偿。

  二、电脑设备损坏:

  电脑、视听设备损坏,视损坏程度赔偿50-500元。损坏严重,无法继续使用,则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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