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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莲花街道公益性岗位招聘

发布时间:2024-04-01 19:25: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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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招聘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内容征地拆迁协管岗1名,负责协助处理征地、棚改等相关事务工作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地点:莲花街道征地办。治安保卫岗1名,负责门岗登记、安全值守及单位交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内容

征地拆迁协管岗1名,负责协助处理征地、棚改等相关事务工作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地点:莲花街道征地办。

治安保卫岗1名,负责门岗登记、安全值守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地点:莲石派出所。

基层就业服务协管岗1名,负责就失业相关工作、指纹认证、零工市场站点等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地点:秦家院社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其他政治问题。

2.熟练操作电脑,具有一定沟通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和任务。

3.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要求:女性须在18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及以下,男性须在18周岁及以上至55周岁及以下。

6.本人名下现无工商注册信息,含个体工商户、法人、股东,现无单位参加五险记录,当前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等。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1.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3月1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

莲花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重庆市巴南区莲花街37号A栋一楼社保大厅),联系人:靳老师,咨询电话:61766526。

(三)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本人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1份(A4纸)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1张(彩色)。

(四)资格审查

由街道办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本人进行考核。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二)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比例:按拟招聘职位,对报名人员全部进行面试。

(四)分值: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按成绩从高到低并经莲花街道研究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若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层次也相同,则以加试面试题的方式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140号)等规定执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莲花街道提出复检申请,由莲花街道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应聘人员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莲花街道社会保障岗和基层党建岗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莲花街道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凡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以及在公示前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在参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贝思特人力资源开发公司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书》,建立劳动关系,最长聘用期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和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人员,予以辞退。

八、薪酬待遇

按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执行,街道统一缴纳五险,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二)参与招考及聘用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简章由莲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文件下载:

1.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3月公开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