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船级社(ABS)推出业内首个针对浮动核电厂的综合规则——《船舶和近海应用核动力系统要求》(Requirements for Nuclear Power Systems for Marine and Offshore Applications)。
美国船级社称,该规则是“针对装有核动力系统的船舶的设计、建造和检验提出的分级要求,这些船舶产生的电力将被输送或分配到船上的工业或邻近设施”。核动力服务船用于在临时或永久驻扎时运行核电厂系统。本文件不适用于将核动力用于自航船舶的推进或辅助服务。
美国船级社表示,《海上和近海应用核动力系统要求》允许设计单位考虑任何类型的反应堆技术,并为核监管机构提出了一个框架,以便与船旗管理机构(船舶注册的国家当局)和美国船级社合作,进行全面的监管监督和发放许可证。
ABS指出,核监管机构有责任为反应堆和适用的核安全结构、系统和部件颁发许可证。《海上和近海应用核动力系统要求》并不能取代核监管机构对核电厂技术的审查、认证、许可或其他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