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信息变更资料
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登记,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变更的,提交单位基本信息资料;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提交如下基本资料(通过大数据平台可直接查询的除外,下同):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四)职工工资表或人社部门提供的社保缴存证明;
(五)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除上述资料外,国家机关应当提交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应当提交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应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应当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相关信息: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