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连锁经营方式有哪些特点?
1.餐饮直营连锁的特点
(1)统一资本,扩大规模
餐饮直营连锁各个成员店之间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资本必须属于同一个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一个人,由同一个智慧之选主体智慧之选开办分店。直营连锁的大资本是为了扩大餐饮经营规模,追求餐饮规模效益而产生的,同时,直营连锁以较大的经营规模、经济的进货成本,在提高规模效益等方面显示了很大的优越性。
(2)经营管理统一
餐饮直营连锁由一个决策单位即餐饮连锁总部决定各连锁分店的经营种类,集中采购以争取数量折扣,并将原料运送到各餐饮连锁店铺,统一决定销售政策,制定统一的推销方案,统一餐饮店的布置等。直营连锁的经营管理权完全集中在总部,由总部根据统一的事业规划方针,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店铺只负责生产与销售业务。店铺的经理人选及员工聘用、采购计划、销售方式、广告宣传等都根据总部的指令行事,经理人及员工的工资、奖金均由总部确定。
(3)管理制度规范
餐饮直营连锁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其管理制度规范主要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和业务操作规范两个方面。经营管理规范主要是指企业经营政策、经营理念、经营管理计划等内容规范统一;业务操作规范主要是指各个业务部门在不同作业管理上的手续、方法等方面的规范统一。
2.餐饮特许连锁的特点
一,在一个特许连锁组织中,设一个总部和多个加盟店,特许连锁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总部是转让方,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连锁是总部与加盟店一对一地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
第二,特许连锁的所有权是分散的.经营权是集中的,即加盟店对自己的店铺拥有所有权(直营店除外),经营权则高度集中于总部。特许连锁关系主要是总部与加盟店的纵向联系,加盟店之间没有横向联系。
第三,总部在给予加盟店所必需的信息、知识和技术的同时,还要授予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即给予加盟店在一定区域内的垄断使用权,并且在加盟店开店后继续进行经营指导。加盟店对于获得的这些权利和服务,以某种形式(如销售额或经营的一定百分比等)给总部支付费用。
3.餐饮自由连锁的特点
一,拥有一个或几个核心餐饮企业作为主导企业,有众多分散的餐饮商加盟成为成员。这些餐饮商一般是小型的,也是独立的,资产归业者所有,经营者就是所有者。
第二,核心主导企业与各加盟的成员企业是合同作为纽带联结在一起的。合同是各成员之间民主协商制定的,而不是像特许连锁那样的固定合同。
第三,加盟的成员企业在所有权、经营权和财务核算方面都仍保持着自主性和独立性,在此前提下统一进货、统一管理、联合行动,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执行连锁总部的要求,包括交管理费、接受指导和从总部进货等。
第四,自由连锁的核心是共同进货,对总公司而言,自由连锁店铺是总公司有力的分销渠道,从而形成了自由连锁重要的“联购分销”机制。
第五,自由连锁组织的总部分两类:一是单独设置;二是由核心主导企业兼行总部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