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兄弟姐妹”,餐饮品牌大家共用
现在很多小的企业不出名,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招引更多的顾客,企业就是使用知名品牌,餐饮更不用说,走在街上,随处可见都是什么老子点,都是知名品牌,但有几个是真正的品牌加盟店?应该很少,这属于侵权行为。
某家餐饮店就有这样的例子。进军杭州市场之前,就耳闻杭城有叫“避风塘”的餐厅。杭州其他叫避风塘的餐厅跟这家餐饮加盟店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做出名了,别人就来冒牌现在“避风塘”三个字只能该公司单独使用。别的餐厅单独使用属于违法的。在“避风塘”三个字前后加字取店名也不一定合法。按照规定,其他商家在企业字号、广告宣传、商标使用中,是不能突出使用“避风塘”三个字的。对于其他餐饮店店名含有“避风塘”字样,,那些都是店家随便取的,相互没有关系。大家各用各的店名。在杭州优先个取名避风塘的,中豪避风塘曾是其公司打造的一个品牌。但因为“避风塘”很难注册,后来叫“避风塘”的也多了,该公司就把“中豪避风塘”名字改了。在杭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说到,目前餐饮业已经有公司注册了“避风塘”字样的企业名称,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同行业用避风塘做字号是不行了,但用来注册服装、百货等其他行业的字号是可以的。对于上海避风塘的进入,上海避风塘是在上海注册的企业字号,具有区域性的特点;在浙江也可以注册类似的企业字号。杭州的“避风塘”们如果要拥有排他性的字号拥有权;那么,前提是获得有名商标或者浙江省知名商号等称号。
按照有名商标的保护规定,他人是不能使用有名商标或者类似的内容作为企业字号或者商标的。不过,这样的权利是不溯及过往的;所以对自己拿到有名商标之前,已经存在的企业是无效的。现在一些商家在店名上打擦边球,突出个别字样来傍品牌,消费者务必强化自己的保护意识。为此,有法律界人士也指出,其实是企业字号的地域性特点给了企业字号雷同的机会;但是,的汉字就这么多,如果所有的的字号都完全不同,也是很难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