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择理由
    • *
    • 您的姓名
    • *
    • 您的手机
    • *
    • 验 证 码
    •   
    • 确认提交
    •  
  • 当前位置:临汾人才网临汾职场资讯
  • 联系网站客服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日期:2022-11-24  发布:网站管理员  浏览:137  举报:投诉举报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法律申明 | 求职套餐 | 金币充值 | 招聘套餐 | 付款方式 | 汇款通知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
    客服手机:18358336524 客服电话:4008877287 客服QQ:842549 客服微信:18358336524 QQ群号:231513
  • //人才网站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