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住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人员调配,对不称职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住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住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教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期延误;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工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